近日,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青海剛察農商銀行擬任董事田永財的任職資格未獲核準。
天眼查信息顯示,田永財曾任青海剛察農商銀行監事,個人持有青海剛察農商銀行股份比例為0.25%。田永財共擔任4家存續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青海省浩龍科貿發展有限公司為青海剛察農商銀行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2.619%。
對于田永財董事資格未獲核準的原因,公告顯示,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三款規定,海北銀保監分局決定不予核準田永財青海剛察農商銀行董事的任職資格。
據了解,《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二條對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擬任人應符合的基本條件做出規定: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聲譽;
(四)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
(六)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
(七)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獨立性;
(八)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
而《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三款規定,擬任人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東單位合并持有該金融機構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視為不符合本辦法第一百零二條(六)(七)項規定的條件,不得擔任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