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廣西證監局發布對申萬宏源(000166)證券員工秦婧的警示函。
公告顯示,在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南寧長湖路證券營業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向某投資者提供證券投資建議時無合理依據,且未提示投資風險;二是2020年7月收受某投資者提供的禮金。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號,2020年已修正)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2020年已修改)第十六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證監會令第145號)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十條等規定。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號)第三十七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證監會令第145號)第十八條、《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三十三條等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秦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