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證監局官網公布了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盛達期貨多項違規。
決定書〔2021〕42號顯示,經查,盛達期貨涉及三項違規,一是其山東分公司時任負責人程龍云未持續實地履職,盛達期貨未對其履職進行有效管理;二是其青島營業部個別人員在山東分公司開展業務、辦公,并在山東分公司取酬;三是2021年4個交易日山東分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均未在營業場所辦公,不符合其公司內控管理制度規定。上述情形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規定。
因此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盛達期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盛達期貨應采取有效措施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加強對分支機構負責人履職、分支機構內控和合規方面的管理。同時要求其應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向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開資料顯示,盛達期貨成立于2003年,注冊資本金3億元,經營范圍包括商品期貨經紀業務、金融期貨經紀業務以及資產管理業務。上述決定書中提到的山東分公司為盛達期貨僅有的三個分支機構之一,成立于2017年10月,程龍云為現任負責人。
值得注意的是,自10月以來,頻頻有期貨公司因各種原因受到監管處罰,內控管理仍待加強。
10月14日,海航期貨發布公告稱,日前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監管措施決定書,公司因存在信息技術審查和應急處理機制方面不符合相關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存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被責令改正。10月18日,云南證監局官網公告稱,前海期貨云南分公司因內控管理不完善遭出具警示函。10月27日,廣東證監局發文稱,廣發期貨因對子公司風險管控不到位,未能持續完善相關風控體系被責令改正。11月3日,安徽證監局公告顯示,因公司財務總監在2015年4月-12月期間存在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參與證券投資咨詢活動的行為,華安期貨及其財務總監一并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