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市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重新修訂了《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據了解,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圍繞國家和我市決策部署,專項用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專業化能力和水平、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本次政策支持方式和標準的調整,明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主線,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構建優質“專精特新”梯度培育體系。撬動金融資本聚焦中小企業融資增量,聚焦財政資金對社會資本撬動,通過對市級各類“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新增融資給予貼息等支持,擴大政策覆蓋面,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提標公共服務體系強化支撐,提升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服務效能,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打造良好服務環境支撐。
此次出臺的具體支持方式和標準是:一是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的融資擔保機構進行獎補,具體政策按照《天津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實施辦法》(津財規〔2021〕9號)執行。二是對認定的各梯度“專精特新”企業新增融資給予貼息、貼保等補貼,其中:對在庫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累計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專精特新”種子企業給予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納入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后已獲得補貼金額納入補貼基數。具體項目補貼標準和方式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的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為準。納入國家級“小巨人”企業名單后不再享受該政策,按照我市新動能引育和國家有關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專項培育政策予以支持。三是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對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等項目在有效期內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同時,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運營優化,發揮政府性平臺功能,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產業鏈等公益性服務,并通過市場化運營模式擴大服務范圍,增強服務能力。四是支持開展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活動。支持政策研究、規劃編制、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以及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論壇及推介會活動等,為中小企業打造良好服務環境支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